2.質證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來源和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形。
3.質證證據的真實性: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證據是否為原件或者原物,復印件是否與原件或者原物壹致,提供證據的主體或者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是否存在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