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權利是什麽?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
2.表達權,即公民依法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