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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監督的對象包括

公民監督權包括批評建議權、檢舉權和申訴權。公民監督權是指公民享有的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是人民主權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

公民的權利是什麽?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

2.表達權,即公民依法表達對國家生活的看法、意見和看法的權利;

3.民主管理權,即公民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權利;

4.監督權,即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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