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印章:
法律上是指查封、扣押的行為。司法機關有權查封、扣押,法院強制執行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檢察機關也可以對調查中發現的有關證據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除司法機關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壹般有權在執法過程中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如果妳對法院的查封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法院對妳的異議作出裁定。如果對裁定不服,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印章的,可給予司法拘留15日。
蔣主任解釋說,被執行人陳根虎在法庭上欠的錢比兩個案子都多。“當時被執行人陳根虎說沒錢還,但是有五套安置房。讓我們把其中壹個封起來。”姜主任介紹,西湖春城的這套房子,在陳根虎提供的回遷房名單上。
對於法官“讓陳建自己撕封條”壹事,姜主任表示,“他自己撕是不可能的,需要走相關程序才能拆封條。”
姜主任說,壹般來說,居民對查封有異議的,會在15天內審核並回復。在法院下達解除封條的裁定之前,封條無法解除,但考慮到陳建的意願非常迫切,25日晚執法人員解除了封條。
對於希望恢復名譽壹事,姜主任表示,最快下周就會做出解散的裁定,並在網上公布。“我們也可以在我們小區或者門外張貼解散文件,說明原因,澄清此事。”
人民網-銅陵壹市民新房莫名被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