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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標準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月轉移標準為:人員類別至賬戶比例轉移基數為35周歲以下,本人本年度職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2%,45周歲以上3%至退休前3.80%。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10%。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設立個人賬戶,每月20日前按有關標準從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中劃轉資金到個人賬戶。持有醫保卡的參保職工,可持社保卡到相應醫保服務銀行標有“廣東銀聯”的自助櫃員機、多媒體自助終端辦理,也可直接到相應醫保服務銀行在廣州的任壹營業網點辦理或撥打社保(醫保)卡服務銀行的服務電話。參保人可以使用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為本人或直系親屬支付以下費用:1。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2、在定點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和體檢的費用。3、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和醫療用品。4、符合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其他費用。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使用被保險人個人賬戶內的資金支付醫療費用和藥品時,應當向定點醫療、藥品機構出示被保險人的醫療保險證及其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核實。被保險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個人賬戶資金,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獲取個人賬戶資金。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範圍的通知》(鄭人社醫[]13號)規定,個人賬戶還可以在以下範圍使用:

1.用於支付本人和指定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不含規定病種、重特大疾病和門診統籌)發生的醫療費用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發生的費用。2.用於支付住院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3.用於支付退休人員應繳納的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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