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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如何繳納個人社保

法律解析:(1)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付款人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當地主管稅務分局辦理單位付款和個人付款登記。

(2)分局征收大廳經辦人員根據業務需要接收、核對繳費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經核實的,接收人應當簽名並填寫接收日期,出具接收回執。對提供資料不完整的,暫不予受理,並告知參保單位補齊所需資料。

(3)征收大廳受理後,將數據傳輸給相應的管理員,管理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前臺傳來數據的審核,由系統根據業務規則分配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障號,並與納稅人代碼關聯,在系統中建立參保繳費單位基礎數據檔案,納入社保費管理系統。

(4)繳費人到社保局登記,到當地主管稅務分局登記後繳納社保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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