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地鎮政府證實,兩天來下落不明的河南長葛壹名7歲女童已被殺害,壹名70歲的村莊老人被帶到公安局接受調查。29日中午,公安部及時發布的失蹤兒童信息內容公布,長葛普湖鎮孟牌村丁某鑫(女,7歲)於3月27日8時許在村內玩耍時失蹤。長葛市公安局立即啟動運行失蹤兒童快速查找系統和血案工作預案。經查,樓村的(男,76歲)有作案嫌疑。3月29日9時,樓莫林被逮捕。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盧·莫林口中的罪名成立。根據其供述,警方於29日淩晨11左右,在孟牌村西、快線西小竹林路旁的廢坑內發現丁某鑫的屍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樓將被害人丁某鑫肢解,犯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故意傷害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樓已經76歲,刑法明確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在警方偵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嫌疑人婁某林以特別殘忍的方式殺害被害人丁某鑫,則不適用此條。因此,理論上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 *死罪適用對象的限制違法犯罪案件中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案件中的孕婦不適用死刑。在審判的情況下,已經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地獄是空的,魔鬼在人間。特別是在護身符裏,條文裏不是妖魔,刑法只保護遵守法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