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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猥褻學生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壹、教師猥褻學生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1.教師猥褻學生應負性騷擾刑事責任。性騷擾是壹種相對較輕的性侵犯行為,通常是指騷擾者對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動作,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形展示、眼神和手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第二,什麽行為構成強制猥褻?

1.暴力,如毆打、捆綁、塞住嘴巴、勒住脖子、壓制等。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

2.脅迫,即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精神上的強迫,使被害人無法反抗;

3、其他手段,暴力、脅迫等手段使他人無力反抗,不知如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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