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離職後支付十三項工資的規定

關於離職後支付十三項工資的規定

“十三薪”的性質應屬於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屬於工資項目,但支付方式不是按月支付。關於十三薪轉換的支付,要綜合考慮三個因素:雙方約定、公司規定、離職原因。雙方對十三項工資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按照明確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根據公司關於十三薪的規定,公司可以約定十三薪的支付條件以及員工是否離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時,應及時辦理,避免違法解除的風險。員工在職期間十三薪的支付應根據雙方約定、公司規定、離職原因綜合判斷。

那麽,拖欠的工資怎麽補償呢?

拖欠工資的賠償標準如下:

(1)額外支付應得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3)支付壹至五倍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可以參考以上賠償標準,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老師猥褻學生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 下一篇:戀愛中不合適就分手是什麽心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