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確定戀愛關系,只能說明在大的輪廓上契合甚至只是腦子壹熱,但體驗也只有到了那壹步才能感受到。很多人談戀愛前後完全不壹樣。
所以,分手與其說是對感情的不負責任,不如說是對婚姻的謹慎,因為相比愛情,婚姻需要承擔的太多,涉及兩個家庭的未來,受法律保護。
而且要知道,足以引起分手的所謂不合適,往往不是初犯。現實中很少有情侶只吵過壹次就直接吵架的。大多有壹個積累的過程,溝通無效,改變不成功,導致徹底失望,分手。
不是我不想克服,而是我知道完全改變人格認知這個東西是不可能的。就算能改,也是個長期工程。再找壹次總比死了好。過早止損確實不合適。這對我們倆都好。拖下去無非是浪費青春。
如果非要談愛情,其實是扯淡。說到底,大眾口中的愛情是壹種本能的激情。愛不愛和合適是兩回事,這種愛只會隨著時間變得平淡。最終支撐兩個人壹起經營生活的,是合適還是認可。
那些在感情中抱著壹個人要死的人,往往也談不好。壹方面我沒有篩選的能力,是好是壞全靠運氣,另壹方面我也沒有經過愛情的洗禮,所以我很難成為壹個合適的人。
所以認真對待每壹段感情是沒錯,但沒必要太在意結果。在這個過程中成長,讓自己有能力抓住對的人,才是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