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起源於1980世界經濟系國際貿易與經濟法系。1981年1月世界經濟系原國際貿易與經濟法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研究的教師全部轉入經濟系。65438-0987經濟系開設經濟法專業,同年招收經濟法專業本科生。19911 2月,在經濟法教研室教師和經濟法專業學生的基礎上,成立了經濟法系,下設經濟法專業和國際經濟法專業。1998年8月,經濟法系更名為法律系,並開始籌建法學院。1998 12,法學院正式成立。
數量
法學院現有教職工44人,其中專任教師38人,輔導員3人,行政人員3人。專任教師中,教授12人,副教授17人,講師9人。上海財經大學有9名教授具備博士生導師資格。
29名教師具備碩士研究生導師崗位資格。擁有博士學位的教師24人,4名教師正在攻讀博士學位。
目前,學院設有經濟法、憲法與行政法、國際法、民商法和法學理論五個碩士學位點,並設有法學專業碩士學位點。其中,經濟法碩士成立於1998;憲法與行政法碩士設立於2000年;國際法律碩士項目設立於2003年;法學碩士學位設立於2005年;民商法碩士和法學理論碩士成立於2006年。2006年,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設立了法經濟學和法金融學兩個二級學科博士授權點。法學院接受海外學生學習中國法律和港澳臺學生。
人員培訓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的培養目標是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培養全面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知識,初步掌握經濟管理基礎知識,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服務於經濟、管理、司法等領域的高素質法律專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