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晚於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三年以上結婚的,屬於晚婚。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為晚育。現在社會越來越提倡晚婚晚育,鼓勵大家生好孩子。國家有關部門也出臺了壹系列關於晚育晚育的規定。其中,保護作用最大的自然是晚育晚育的產假規定。如今在社會主流的倡導下,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壹般產假是98天,具體情況看每個人的生育年齡和生育狀況,比如難產、多胞胎等。但是,太長時間的晚婚晚育會導致生產的危險。所以對於晚婚晚育,相關政策也有壹定的側重。2018年4月12日,我國正式通過並實施新的產假標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這份文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此外,還特別規定晚婚晚育的人也將額外獲得30天的假期。所以晚婚晚育至少有128天假期。所以晚育的人可以安心生孩子,安心生寶寶,安心坐月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新解釋第二十七條,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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