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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解答壹些法律問題(關於勞動法)。

壹是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的規定”。

只能享受6個月病假,即醫療期;

第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不滿6個月的,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由行政部門或者企業用人單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的,為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的,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的,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的,為工資的90%;8年以上的,8年以上的是本人工資的100%。“100%工資的規定;

第三,退休年齡應該在50歲。第壹,工齡不夠15年。第二,勞動能力要鑒定。

第四,壹年壹個月的工資補償是合法的,剩余合同期不能追加;

第五,要加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

第六,按照患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是合法的;

第七,剩下的就看妳怎麽處理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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