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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書的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生效法律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和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壹審判決和上訴期屆滿未上訴的二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債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但債權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將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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