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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察官和中國檢察官的區別。

從它們的功能上,可以看出兩者的區別。在辦案和破案中,檢察官的地位是不同的。

韓國檢方可以決定立案、啟動和終止刑事調查、指導司法警察的工作、在適當的時候撤銷或變更指控,甚至司法部長也無權幹涉具體案件的調查。

我國檢察官需要依法進行法律監督,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依法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如反貪汙賄賂、瀆職侵權、行政起訴等。

擴展數據: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檢察官的權利: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備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辭退、降職、開除或者處分;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人身、財產和住宅安全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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