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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幹涉食堂工作,導致無法正常運營,承包商該如何維權?

如果雙方簽訂了合同,就要以合同為依據維權。前期最好通過監管部門協商。如果調解失敗,最後,動用壹切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想必每個人在生活中都遇到過很多自己的權益或多或少受到侵害的情況。壹般情況下,大家都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只要不太過分,都可以接受,但是做生意的話,妳的權益已經白紙黑字寫在合同裏了。這時候,如果妳的權益受到侵害,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學校為什麽要幹涉他們的食堂工作。這所學校最初將所有食堂外包出去。當時簽合同的時候,這裏本來有兩所學校。所以當時包工頭覺得以後還能賺點錢,就簽了三年的合同,交了77萬的風險保證金。但是沒想到食堂剛開張,壹年就有學校搬離了這裏,直接導致我當初投入了很多設備,現在基本用不上了。因為學生和之前的規模相差很遠,想拿回之前的風險保證金,減少這裏的投資額度。但沒想到在課堂上,和他們簽約的學校告訴他們,當時的風險保證金60萬已經給了另壹所學校。這個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承包人和妳簽了合同,妳把定金給了別人,和別人沒有利益關系。原則上,押金應該存放在妳那裏。現在妳們學校違約了。將押金退還給他人,並賠償壹定數額的違約金,是合理的。在雙方壹直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承辦人直接找到教育局,在教育局表示,如果教育局協商還是不成,那就直接起訴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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