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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合同通常在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和訂立: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相應的締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獨立訂立合同、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主體不合格,合同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誌表達的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誌表達,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思想。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的無效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

四、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合同必須具備形式要件。壹些特殊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規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所以必須滿足這些形式,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483條?合同成立時間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502條?合同生效時間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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