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或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行政處罰的依據:
1.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綜上,處理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10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視實際情況可處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