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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介於法律和公共管理之間的公共安全學科。

治安管理主要學習社會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具有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戶籍管理、治安防範工作、治安案件偵查等實際工作能力。

簡單來說,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①維護社區治安秩序;②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三)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4)為民排憂解難。該專業壹般在專科(高職)提前招生,需要單獨體檢和政審。

治安管理是治安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壹條在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賭博用具、吸食、註射毒品用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等違禁品,應當予以沒收,並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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