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看這個治超辦屬於哪個單位或者部門。如果屬於政府部門,那肯定是公務員編制,或者至少是事業編制。如果是企業,只是企業的普通員工。
1.嚴格來說,治超工作是純粹的部門行為,即公路管理部門為了維護公路合法權益,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的行政行為。
2.如果地方政府不重視治超工作,出於招商引資和保障業務的需要,就會被動地治理超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車輛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時不得運送乘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