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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闖紅燈現象,壹味把矛頭指向行人,是否合理?

法律應該照顧弱勢群體,這樣的法律才是正義的。現在馬上闖紅燈的現象在網上持續發酵,交警已經開始治理闖紅燈的問題。但是有壹個趨勢我覺得越來越不合理,就是闖紅燈永遠是行人的錯,我覺得有失偏頗。

我們國家在修建城市道路的時候,考慮行人的因素越來越少,尤其是現在道路拓寬以後,大部分都是汽車的道路,人行道和自行車道越來越窄。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機動車占用人行車道。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行人過馬路自然不方便。

在即期建設方面,考慮機動車便利性的因素越來越多。比如行人綠燈亮了,右轉機動車還在形式,這樣行人就會被擋住,右轉機動車消失了,就變成紅燈了。城市裏有很多這樣的原因,耽誤行人過馬路。

我國城市交通最大的問題就是行人綠燈時間太短,尤其是壹些婦女兒童,還有壹些老人。他們走路不方便,但是綠燈時間那麽多。這些人還沒走壹半,就變成紅燈了。行人不闖紅燈不行,太不公平了。

雖然我國的道路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行人經過的地方總有設計上的漏鬥,比如壹些立交橋繞著馬路走,走著走著就成了繞道。而且大部分立交橋的建設都沒有考慮到老人和小孩。臺階又高又陡,幅度也大。如果妳上不了壹半,妳就不能走路。

我國的人行橫道本身就要求機動車減速行駛。在很多地區,機動車駕駛人看到綠燈結束就可以立即往前沖,最終導致行人無法及時過馬路,有的人不耐煩,自然開始闖紅燈。面對這些事情,僅僅責怪行人是不對的,要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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