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加強了對居住環境的保護,明確禁止投射燈、激光等景觀照明直接射入住宅房間窗戶。這是第壹部納入光汙染控制條款的地方環境保護法。
雖然光汙染已經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註,但是光汙染的防治仍然存在壹些問題,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等。為了避免光汙染,深圳、杭州等地相繼出臺了壹些有針對性的規定。但由於“光汙染”來源多,監管涉及部門多,難以形成有效聯動。監管責任不明確也容易形成監管空白,難以發揮治理作用。
上海新修訂的《條例》強化源頭管控,在整合現有光汙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細化,將道路照明納入治理範圍,限制監控設施光源;根據需要對不同區域照明光源的亮度、照射方向、照射持續時間采取不同的規定,明確了地方部門在“光汙染”治理中的權責歸屬,為光汙染防治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特別是加強綠色照明,要求住建、綠化、市容部門根據城市照明相關規劃和節能計劃,強調提高城市照明低碳水平,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光汙染問題。
這座城市的美麗是基於對自然和公共利益的尊重。城市發展需要燈飾,也需要綠色和諧的環境。期待上海的規定能有效實施,為其他地方提供有益的借鑒,壹起* * *治理光汙染,讓城市更宜居,提升市民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