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不能由子女繼承。
2.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的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但作為壹種特殊的財產權,其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密切相關。
3.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繼承的定義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子女如何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1.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繼承人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經批準可以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不願出售的,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不宜居住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為本市居民的,按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辦理;
3.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土地跟隨房屋(房產壹體化)。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自己建的,房子因為有完全的產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然後可以變更房屋所有權,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