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征地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陜西省征地補償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安康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按被征用區域綜合地價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6萬元。
2.青苗補償費:根據被征用土地的面積,每株青苗補償費為1,0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4.安置補助費:根據被征收土地的面積,每戶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
綜上所述,安康市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陜西省征地補償標準規定:“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三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不超過3.5萬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