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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族權杖打30板

用棍子打三十板是古代的刑罰之壹。用荊棘或大竹板折磨犯人。杖作為壹種刑罰,始於東漢。南朝時,梁武帝制作了壹種鞭棍。棍由荊條制成,分大棍、粗棍、小棍三種。在北齊和北周,杖刑被列為五刑之壹,壹直沿用到清末。

在中國古代,用於鞭笞的刑具壹般是荊棘或竹板,而不是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大木棍。南朝梁武帝是在國家刑法中增加鞭刑的皇帝。

梁武帝·蕭炎是南梁的開國皇帝,也是漢高祖宰相蕭何的第25個孫子。蕭炎不僅制定了鞭笞的刑法,還將這壹刑法分為大小不同的大棒、法杖和小棒。罪行越大,鞭刑越重。

古代家庭法:

家庭法是指調整家庭或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關系的規範。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家法不是法。然而,在道德、宗教、法律、習俗和藝術融合的意義上,作為家庭自治規範的家庭法與法律具有相同的淵源。

兩者都起源於原始的社會習慣和規範,直到“大家”即國家的出現,才開始逐漸分離,分別發展。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家庭的形式經歷了壹個不斷演變的過程。嚴格來說,現在意義上的家庭和新中國成立前的家庭有很大不同,或者說把歷史上的家庭稱為家庭更準確。

不可否認,中國古代也有小家庭,但他們依附於宗族或家族。所以,在討論近代以前的家法時,指的是宗族法或家庭法;在討論當下家庭的家法時,指的是當下社會個體家庭的內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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