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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視為合同成立:1,以現金支付,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之日起;2.以銀行轉賬或網上電子匯款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計算;3.票據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時起;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視為成立:

(壹)自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日起以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或網上電子匯款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計算;

(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

(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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