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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單上的參考人的職責是什麽?

報銷單上的引用屬於公司內部管理範圍,責任認定也應該由公司來定。如果數額較大,存在利用虛假報銷占用公司財產,需要走司法途徑,那麽證人和虛假報銷都有罪。如果證人不分臟錢,就是從犯,否則就是共同犯罪人。

法律分析

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單位同事有過錯時,證人要承擔法律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法定證人是指擔保人。保證人是為某壹事項作出保證的人,如債務事項的保證。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報銷單據上見證人的法律責任如下:1。證明經手人已經收到了錢,而且付款的細節和收據上寫的壹樣。2.見證人只對單位負責,不對外負責。因此,挪用、侵占、貪汙的,單位有權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見證人所在單位對回執承擔法律責任。報銷單是指各單位辦理購買零碎物品、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勞務或服務、報銷本單位職工補貼和醫療費用等報銷業務所使用的單據。報銷單可以由各單位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設計,也可以購買統壹的報銷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十五條保證人可以對匯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人擔任。

第四十九條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責任。但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不足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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