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資質標準如下:
(1)企業資產,凈資產超過1億元;
(2)近五年內承擔過1地面以上25層以上民用建築工程或2項地面以上18-24層民用建築工程;
(三)企業申請建設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資質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業績,不視為有效業績。
2.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1)工程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鐵路、通信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壹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和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