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治愈出院未居家(集中)觀察的確診患者和無癥狀感染者14天;
2.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
3.來自湖北省等疫情特別嚴重的高危地區的人員;
4、是否對醫學觀察人員實施集中隔離;
5.其他需要納入紅色代碼管理的人員。
6.自報曾在高風險地區居住並在7天內入境的人員;
7、是外省通過全國政務服務平臺享受紅碼的人員。
紅色代碼人員的處理如下:
1、代碼紅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疾控部門報告,如實準確提供個人近期居住史、接觸史和個人健康狀況,不得隱瞞或遺漏;
2.紅色代碼人員應當配合流行病學調查、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
3.紅色代碼人員在等待轉移到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應隔離自己並戴口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