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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示期間舉報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中標公示期內舉報需要主管部門調查。經調查屬實且影響中標的,予以取消;如果不影響,會發中標通知書。之所以公示中標結果,既是為了突出“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原則”,也是為了方便社會各界進行外部監督。如果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中標結果有疑問,可以通過提出質疑或異議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的投訴,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的答復期限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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