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在中國傳統法律的儒學化過程中,有壹些重要的制度,如:準五役刑、養親、準禮、原心議罪、八諫、

在中國傳統法律的儒學化過程中,有壹些重要的制度,如:準五役刑、養親、準禮、原心議罪、八諫、

主要在

1律體現了儒家的禮教思想,如儒家的封建道德觀、儒家的等級觀念等。

執法過程體現人情,重視人治。應該明白,這與儒家的治國理念有關:比如“以政導之,以義懲之,免除民恥;以德導之,以禮待之,恥而合格。”

自漢代春秋以來,中國的法律就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謂法律儒家化,是指在法律法令中註入儒家道德精神,使封建法律具有倫理法的性質,即在司法實踐中以儒家思想作為立法、法律註釋、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的來說,中國法律的儒家化是將儒家思想貫徹於立法、司法、守法的全過程,使儒家思想成為刑事、民事、婚姻家庭、行政、訴訟部門的基本原則和靈魂,也就是說儒家倫理獲得了法律效力和權威。在中國法律儒家化從開始到發展再到完成的過程中,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也在壹步步加深,這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現在法律儒家化過程中禮法合流、德禮結合等法律思想的確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觀點的形成,儒家思想對司法實踐的影響。1,儒家法律指導思想的確立。強調德治。2.確立了壹些法律的基本原則。在中國法律儒學化的過程中,儒家的壹些精華被註入法律,升華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八項意見”制度、“為官”制度、準五服懲治犯罪制度和“重罪十條”。3.在“引經定獄”和“引禮入法”的過程中,儒家的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漸形成了壹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體法律觀點。4.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儒家化。隨著春秋審判這種審判方式的普及,壹大批經義官員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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