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65438年3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06年9月65438+日起施行。中華民族慈善互助的優良傳統將在法律的規範和保護下發揚光大。
首部《慈善法》出臺慈善組織稅收優惠。200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實施。
《慈善法》第112條* * *涉及慈善組織登記申請、監督檢查、個人發布求助等問題。其中,明確了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等慈善活動的主要參與者享有稅收優惠的權利;明確對慈善活動實施更多的特殊優惠,幫助窮人;允許企業捐款在未來三年內扣除。
慈善法是我國慈善領域的壹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明確了慈善活動的範圍和定義,規範了慈善組織的資格和行為,回應了社會普遍關註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的重大問題,進壹步明確了慈善信托制度,提出了政府促進慈善事業的措施,建立了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的綜合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