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新交規第五十六條的處罰是違法停放車輛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司機只需要開快點就行了,沒有處罰。駕駛人拒不駛離,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將對妳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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