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對在我國境外觸犯我國刑法的外國人適用我國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和我國公民的合法利益。這種行為雖然發生在國外,由外國人實施,但其犯罪目的或對象是直接針對我國和我國公民的,直接損害了國家利益。運用刑法懲治這種行為是必要的。根據刑法規定,外國人在境外犯罪,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應當適用我國刑法:
壹是對中國人民、國家或者公民實施犯罪,如犯罪對象直接危害我國的安全和利益,或者直接侵犯我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如果外國人的犯罪沒有侵害我國和我國公民的利益,就不能適用我國刑法。
第二,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規定,犯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壹般是重罪。法定最低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是針對我國和公民實施的,也不適用我國刑法。
第三,根據犯罪地的法律,也必須構成犯罪,應當給予刑事處罰。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對於外國人來說,首先是受本國法律約束,遵守本國法律。如果壹個行為按照他們自己的法律不構成犯罪,就不應該受到刑事處罰。雖然符合前兩個條件,但不能適用我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