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是勞動、教育和訓練,簡稱勞動教養。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前蘇聯引進的,是世界上中國大陸和朝鮮所獨有的。勞動教養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也不是刑法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刑罰,而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對未經法院定罪而被投入勞動教養場所最長期限為四年的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201115十月發布的《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取消勞動教養制度。
2013 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勞動教養相關法律法規的決定,這意味著實行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被依法廢止。決定規定,勞動教養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勞動教養廢止後,依法正在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執行。
截至2013,13年2月底,北京市所有勞教所全部摘牌,勞教人員全部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