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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兩個人,誰承擔責任?

雙方就承諾方式達成壹致。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不包括刑事指控。承擔後可以找* * *和租客業主合租。因買賣合同的撤銷、無效或者解除而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出賣人和租賃物由承租人選定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分析

可以有兩個承租人嗎?這曾經是壹個人。後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認為,租賃權可以視為壹種物權,可以參照* * *和* * *的規定,即可以將承租人設定為順序相同、條件基本相同的多人,多人享有租賃權。承租人,又稱“承租方”。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物並按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租金的壹方。其主要合同義務為:(1)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護租賃物,並按約定用途妥善使用;(3)租賃關系終止時及時歸還租賃物。其主要權利是根據合同占有和使用租賃物。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通常租客可以有兩個人,甚至更多人,因為房子的大小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壹套房子可以租給壹個人,另壹套房子可以租給另壹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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