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經典詮釋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太史法》中,張飛和杜預分別對法律進行了註釋,清楚地解釋了許多名詞、概念和術語的含義和區別。儒家經典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和意圖,統壹了人們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杜預(法書)收禮入法,禮法壹體。張飛(律表)以禮治國。所謂“納禮入法”,就是把儒家“禮治”的思想和原則體現在法律中,這是金代重要的法律指導思想。具體來說,金代統治者認為“禮治”是法制的靈魂,必須進行立法和執法。其次,立法和執法的社會效果完全與儀式有關。只有正確理解法律的“理”,才能正確實施法律,而法律的“理”就是“貴賤平等,尊老有序”的禮。第三,金代立法將禮的等級原則納入法律,將“官”納入法律。這些立法措施使《晉律》成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儒家法典,並使其在中國法律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