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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事訴訟法的特點

訴訟在專門的國家機關的主持下解決。

糾紛俗稱“打公務”。所謂“程序法”,

它是調整訴訟法律關系、規範訴訟行為的法律。

法律。按照現代法學理論對法律的分類,訴訟

法律屬於規範辦案程序的“程序法”。刑事訴訟

法律是辦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規則。

中國是壹個有著五千年輝煌歷史的文明國家。

古老的國家。中華法系作為人類法律文明的壹個分支。

獨壹無二,也有過全盛時期。

有趣的是,盡管人類社會出現了國家

之後有訴訟,但是很長壹段時間,

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序法。采用了中國古代的法律。

取“諸法合壹,不分刑民,實體法與程序法合壹”

“壹體化”的立法形式通常以刑法為基礎

線,刑法與民法,實體法與程序法。

混合在壹起。直到20世紀,歷代從

更不用說頒布說,過去沒有制定專門的程序法。

單獨的刑事訴訟法。

直到清末,沈家本被任命為“修律”

部長”,開始學習和介紹西方國家的法律。

制定了《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但它仍然

辛亥革命是孫中山在辛亥革命頒布前領導的。

推翻。因此,在幾千年的奴隸制和封建制中,

在此期間,沒有刑事訴訟法。

盡管中國的法律體系曾經有過輝煌的時期,

但是難免會有很多糟粕。現在,我們必須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是

我們不僅要學習西方國家的法律文明,而且要吸收它們。

並從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學習壹些好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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