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曲禮》中記載:“八十歲,七歲,喪,喪,喪,雖有罪,不加任何刑。”這是西周時期的壹部保護兒童的法律。不滿八周歲的男孩,不滿七周歲的女孩,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這是壹部較早的保護兒童的法律。在法制還不健全的西周,就已經有了用法律保護孩子的意識。
再比如,《唐律疏議》中規定,沒有子女的養父母,將被放棄兩年。這意味著,收養家庭如果拋棄養子,將受到兩年的懲罰。這是壹部保護被收養兒童的法律。不僅如此,唐朝還規定,如果發現被遺棄的兒童,當地官員有責任為他們提供住宿,並幫助他們醫治。政府還特別鼓勵人們收養孤兒,收養孤兒的人有機會得到獎賞,可見唐朝對孤兒的重視。
在宋、元、明、清的法律中,對性侵兒童都有嚴厲的處罰。與不滿十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按強奸罪判刑。性侵兒童罪是法律的壹大進步。即使在今天,我們也會聽到這樣的醜聞,比如孩子被綁架,被性侵。這樣的事件極其恐怖。願法律給孩子壹片清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