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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辭職,但是我現在工作忙,不準我無病請假。那我什麽病可以辭職?

妳好,正常情況下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手續到期即可離職,單位不得強迫。如遇第三十八條,可立即離崗。如果妳因病要離職,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單位也會因為壹般的傳染病給妳放行。比如:乙肝、肺結核等。,但是我覺得最好正常離職。可以先申請離職,到期再請假辦理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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