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在京都、郡縣、鄉村乃至大郡,都有許多由政府在指定區域設立、由政府管理的城市,與居民居住的房屋或廣場嚴格分開。城四周有城墻,交易者只能通過城門進出,以限制城外交易。城門按時開關。城內有城樓,又稱亭、旗亭或城亭,為管理城市的官署所在地。為了便於經營管理,城內的店鋪和攤販都是按照所經營的商品種類來排列的,分別稱之為欄、鋪、子鋪、店或城欄。排與排之間的通道叫做隧道。還有壹個倉庫,用來存放上市後的商品,叫做商店。除了在該市經營的私營企業外,政府還派人出售政府經營的手工業產品和政府持有的其他材料。封建政府對城市的管理非常嚴格。官員掌管城市,長安東西城是市令,其他城市是市長。城門由獄警把守。秦漢時期的法律,如《金部法》、《管市法》等,對城中的交易和官員的職責都有詳細的規定。此外,漢代邊關還有關氏,又名胡氏,從事與邊境少數民族的貿易。有時駐軍的地方也設立軍事城市。在縣級以下的小縣、市和農村,沒有圍墻建築的正規集市比戰國時期多,交易活動以集市的形式進行。這種市場是農村之間乃至城鄉之間物質交換的交匯點,是封建社會由來已久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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