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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麽寫?

協議離婚我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壹個看似簡單的定律,網上有很多模板可以參考,但其實裏面有很多門道。如果考慮不周全,或者約定不明確,就可能埋下隱患,壹不小心就被人利用。

怎麽寫?網上已經有很多模板了。在這裏,我就說說需要註意什麽。

第壹,註意不要有限制權利的協議。比如限制對方再婚生育,會因為限制了他人的合法權利而無效。

第二,註意不要越權處置財產。比如雙方父母或子女名下的財產,約定歸男方或女方所有,這種約定因為超出了財產的範圍,無權處分行為,也是無效的。

第三,註意不要有無法保證的空頭承諾。比如約定離婚後,壹方應向另壹方支付贍養費。這個協議沒有法律依據,無法保證。

此外,還應謹慎對待子女撫養費的規定和兜底條款。更多具體內容,歡迎來微課堂學習“離婚流程五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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