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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典文學中的法律思想

每所學校所包含的法律。系統思路都不壹樣。

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各持己見。

比如道家主張“無為而治,順其自然”,也就是說要順應天意,不能強行影響輿論。

儒家的法律思想認為“仁政王道”是崇尚的,而“民為重,國為次,君為輕”。

墨家主張“兼愛”、“互不侵犯”、“尚賢”,與儒家觀點形成鮮明對比。

也有例子,陰陽家,法家,名家,雜家,農民,小說家,戰略家。

各校說法不壹。

但在西漢時期,由於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

由此,孔孟之道成為中國後來歷史上的正統政策。

但後來的政策和以前有些不同,就是逐漸融合了百家爭鳴,集中了各家之長。

換句話說,只要是好的創意,都是留下來的。

這些想法都是相互融合的。

如果想了解的更透徹,可以詳細看看百家爭鳴的思想。

至於官方的正統,壹般來說是指儒家,孔孟之道,“王道仁政”的思想相當簡單。

也就是說,人是社會之本,國家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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