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享有下列權利:
(壹)開立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和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
(二)期貨交易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資金的存放。
(三)了解會員在交易所的信用狀況;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壹條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根據交易所提供的票據或者指令,優先劃轉結算會員的資金。
(二)及時向交易所通報會員在資金結算中的不良行為和風險;
(三)保守交易所、會員和客戶的商業秘密;
(四)在重大風險發生時,協助交易所化解風險。
(五)向交易所提供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的資金。
(六)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協助交易所核查會員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七)根據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對會員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