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介紹的QDII制度,是指本地投資者在資本賬戶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地區)進行境外投資的機制。投資者可以通過在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設立的基金,使用外匯或人民幣進行固定收益、股權等境外金融投資,便於監控資金的流向和規模。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QDII產品分為銀行系和基金系兩種。銀行系QDII豐富,除了直投類準基金產品還有結構性理財產品。
與QDII不同的是,個人投資者只能通過銀行和基金間接投資海外。QDII2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獲得投資額度,然後自行決定投資,無需經過投資機構,投資範圍和投資額度將逐步放開,這將加快資金流動速度,促進市場交易更加活躍。
擴展數據:
符合條件的個人只需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財務凈資產不低於1萬元;開戶申請、境外投資資金合法性承諾函和投資風險承諾函經銀行批準後,可開立境外直接投資專用賬戶,包括1人民幣賬戶和1外匯賬戶,用於辦理境外投資資金的收付、結匯和售匯。
值得壹提的是,654.38+0萬元的準入門檻是財務凈資產的概念,即投資者在所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與其在所有金融機構的負債的差額,投資者負有舉證責任。
人民網-開辟個人跨境投資渠道,控制海外投資風險。
百度百科-QDII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