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1787對公民身份的定義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其管轄的人”。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廢除奴隸制後,國會頒布了1866民權法案,進壹步明確公民不僅包括獲得自由的奴隸,還包括“所有在美國出生、不受其他國家管轄的人——不納稅的印第安人除外。”
盧潤清(左)
基於此,加州聯邦巡回法院法官斯蒂芬·約翰森·菲爾德(他也是林肯總統提名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公民只談出身,不考慮血統,因此盧潤清被確定為美國公民。陸勝訴了。對了,盧潤清後來在舊金山成立了第壹家華人銀行——廣東銀行,成為華人領袖。
這個案件不僅是中國人第壹次在法庭上起訴美國政府,而且對民權的判決具有開創性,深刻影響了以後的許多類似案件。但由於當時影響有限,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但激發了美國華人團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和勇氣,為更具影響力的金德案拉開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