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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是誰說服美國修改勞動法的?

Look Tin Sing,第二代華人移民,1870年5月出生於加州門多西諾。他家來自廣東象山,在門多西諾開雜貨店維持生計。盧潤清九歲的時候,父母在1879把他送回中國學習傳統文化。等他1884回美國的時候,《排華法案》已經通過兩年了,他被拒絕入境。他的父母立即聘請著名律師托馬斯·賴爾丹將美國政府告上法庭。

美國憲法1787對公民身份的定義是“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其管轄的人”。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廢除奴隸制後,國會頒布了1866民權法案,進壹步明確公民不僅包括獲得自由的奴隸,還包括“所有在美國出生、不受其他國家管轄的人——不納稅的印第安人除外。”

盧潤清(左)

基於此,加州聯邦巡回法院法官斯蒂芬·約翰森·菲爾德(他也是林肯總統提名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公民只談出身,不考慮血統,因此盧潤清被確定為美國公民。陸勝訴了。對了,盧潤清後來在舊金山成立了第壹家華人銀行——廣東銀行,成為華人領袖。

這個案件不僅是中國人第壹次在法庭上起訴美國政府,而且對民權的判決具有開創性,深刻影響了以後的許多類似案件。但由於當時影響有限,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但激發了美國華人團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和勇氣,為更具影響力的金德案拉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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