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受過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擴展數據: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發生國受審之前回到中國,可以直接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時,無論中國是否與其他國家簽署了引渡協議,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國籍,就不會被引渡。這就是“國民不引渡”的原則。
另壹方面,如果嫌疑人在國外,無論雙方是否簽署雙邊引渡協議,都應優先考慮屬地原則。
人民網-江歌案:對境外犯罪管轄權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