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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食品衛生標準的主要法律依據

制定食品衛生標準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

食品衛生標準:

1.食品衛生標準的概念

(1)是源於食品衛生法的技術規範。

(2)是食品衛生法的組成部分。

(3)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法律依據。

(4)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並發布。

(5)有相應的衛生管理措施,是保證食品衛生質量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措施。

(6)由食品衛生指標、衛生管理措施和檢驗方法三個主要部分組成。

2.食品衛生標準的衛生指標

(1)感官指數

食物的色、香、味、形。

(2)理化指標

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過程中汙染的有毒有害物質,食品腐敗變質後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

ⅰ冷凍豬肉和牛肉揮發性鹽基氮和汞。

ⅱ灌腸-亞硝酸鹽。

ⅲ新鮮原料乳-比重、脂肪、酸度、汞、六六六、滴滴涕。

(3)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黴菌、致病菌(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3.食品衛生標準的意義

(1)指數嚴重危害人類健康

病原微生物和毒素、有毒有害化學品和放射性汙染物。

②常見指標:致病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毒素、黃曲黴毒素、砷、鉛、汞、多環芳烴等。

(2)反映食品汙染的指標

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

(3)間接反映食品衛生質量的指標。

水分、含氮化合物、揮發性堿性氮、酸值等。

(4)營養質量指標(各種營養素)

(5)保健功能指標(功能因子或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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