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壹是給出了化妝品標簽的定義,明確了化妝品註冊人和化妝品備案人的主要責任以及化妝品標簽內容和形式的原則性要求。二是規定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標註的內容以及對每項內容的詳細要求,規定化妝品標簽上禁止標註的內容。三是確定性立法思路,規定了標簽缺陷的具體情形,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適用。
法律依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通過擦拭、噴霧或者其他類似方法,用於皮膚、頭發、指甲、嘴唇等人體表面的清潔、防護、美容和修飾的日用化工產品。
第四條國家根據風險程度對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實行分類管理。
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對普通化妝品實行備案管理。
化妝品原料分為新原料和舊原料。國家對高風險化妝品新原料實行註冊管理,對其他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