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貸關系中,出借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有權向借款人主張債權。註意兩個問題:
壹、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義務人享有抗辯權,導致權利人不能勝訴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糾紛中,雙方約定還款期限的,壹般應當自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沒有約定期限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自借據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債權人應註意訴訟時效:
現實生活中,債權人往往因忘記訴訟時效,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而喪失勝訴的權利,原本受法律保護的債權成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自然債務。也有債權人經常找債務人要賬。就因為沒有催收的書面證據,起訴到法院後,債務人說人家從來沒有找他要過賬,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結果,賴賬者趾高氣揚,債權人垂頭喪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