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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婚介機構必須單獨設立,不得與其他中介行業或企業開展業務。

(2)婚介機構的組織形式壹般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3)婚介機構名稱的使用要規範。

(四)申請設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2.有電腦、文件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3、負責人具有中專或相當於中專學歷;4.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註冊資本和相應的營運資金;5.員工不得少於3人。

(五)申請設立婚姻介紹機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2.有電腦、文件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3.員工不得少於2人。

(六)婚姻介紹機構不得從事涉外、涉港澳臺、涉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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